寫在一切之前,我想說,我很尊重警察,有位朋友說得對,警察是一種使命。在一個公義和良好的社會里,警察應該受人尊敬的,因為他們的工作性質非一般職業可以比擬(當然還有消防員、醫護等等公職)。正因如此,我才要對香港警察說這些話。
而我還記得和警民關係組訓練時,守則上記著,打擊罪案、保護市民、維護公義,是警察的職責。到了今時今日,最大的罪惡發生在政府內部,市民對抗著香港最龐大的惡人,我在想,保護市民的警察,你們到哪裡去了,為什麼和我學到的,一點也不一樣。為什麼這個世界這個城市,既與我在課堂上學習到的主權在民不一致,也和我印象中會為需要協助的市民伸出援手的警察毫不相同。
我一直都覺得,每當政府與人民起衝突,夾在中間的警察最為難,他不服從命令便是違抗上級,他與市民對立便遭到唾罵,兩面不討好。可是脫下了身上的制服,身為一個香港人,面對這樣一個無良的、冷血的政府,他真的值得你們違背良心去效命嗎?
在這裡我不討論示威者或抗爭者的行為,因為每個人對於“應該用什麼方法來表達對政府不滿”有著不同的看法,你們或許覺得抗爭者過激,這不是這篇文章的重點。在這裡我也不長篇大論地說為什麼要“公民不服從”,因為對於這樣的文章已經太多,而我沒有信心寫得比這些文章更好。我只是希望是藉由下面的話,能讓你們想一想,作為警察,你的責任是什麼,你應該得到怎樣的對待;作為人,作為香港人,你可以說示威者是愚蠢的,但你決不能說他們是罪惡的。
一個有正當性的政府,一個公義的政府,應該要保護每一個市民的自由、權利和安全,因為這個政府是由人民授權的。警察服役于政府,如果政府是公義的,警察神聖重要的職責(打擊罪案,維護公義,保護市民)便能夠充分發揮;如果政府是不公義的,警察便成了他的“統治工具”,是政府打壓民意的手段,這不是警察的責任。至少在我看來,警察本身,應該是一個值得讓人尊重的職業。看看今日的政府,把警察變成了什麼?有人爭辯既然抗命,就應該承擔後果。是的,我十分同意,所以他們一早就說了──是次行動違反法例,如果未作出被逮捕的心理準備,請離開現場──因為公民抗命,只能是自願性質。這群人不是隨隨便便拿清白的檔案來玩的,他們知道後果,願意承擔。政府說,警察要維持治安,所以你們出來了,然後發生了什麼?──
你們挨罵了,你們被攻擊了,被罵得很難聽。因為警察是執法者,是中間人,是政府和市民在遊行示威中不會正面遇上的一個緩衝地帶。於是,政府讓你們把槍對準市民,再叫你們擋著民意的子彈。這就是現在的情況。
也許你畢業后便投身警隊,一做三十年,做到退休。三十年,很長的歲月,在這三十年里,你們服務市民,謹守職責,也許還要聽政府的不合公義的指令,而你們無辦法違抗。但警察畢竟可以選擇,做人卻是生下來便註定的,我們要做一輩子的人,而做人講良心,講尊嚴。試想想,退休之後,你活在一個不容你選擇的社會里,看著政府不斷為他人作嫁衣裳,看著政府繼續做不公義的事,看著自己對於政府能怒不能言。
卸下裝甲,你們和我們也一樣。將來,你們的子孫也和我們的後代一樣。今天,你為了政府將武器對著市民,他日你不再手持武器時,他日我們都因為今天打敗仗而失去自由時,屠刀不光架在我們的脖子上,也抵著你們的脊樑。
阿Sir,Madam,你們的武器和武力,應該用在不法分子、不義之徒身上,而不是對準市民、對準尋求公義的人。因為,你們和我們都一樣,面對著這個龐大的罪惡集團,都無Say。
卸下裝甲,你們和我們也一樣。將來,你們的子孫也和我們的後代一樣。今天,你為了政府將武器對著市民,他日你不再手持武器時,他日我們都因為今天打敗仗而失去自由時,屠刀不光架在我們的脖子上,也抵著你們的脊樑。
阿Sir,Madam,你們的武器和武力,應該用在不法分子、不義之徒身上,而不是對準市民、對準尋求公義的人。因為,你們和我們都一樣,面對著這個龐大的罪惡集團,都無Say。